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(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)申报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22年05月06日 09:35 编辑:管理员01 点击:

各市(州)教育主管部门,各高等学校:

根据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〈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(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)管理办法(修订)〉的通知》 要求,现将 2022 年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要求和时间

(一)此次课题申报按照《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(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)管理办法(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开展。本年度内总立项数不超过200项。高校青年教师专项不超过100项,每所高校申报不超过2项;中小学青年教师专项100项,成都市不超过15项,其他市(州)不超过10项,适当向民族地区倾斜。

(二)申报人自行拟定研究课题,下载并填写《课题申报书》(见附件 1),高校须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盖章,中小学由所在市(州)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推荐,报送培训中心办公室(一式一份),同时发送申报书电子版至培训中心邮箱:cdmypx@scu.edu.cn

联系人:何老师、季老师,电话:028-65799005。

寄送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二段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文科楼二区608办公室,邮编:610207(请按照国家机关公文寄递要求,通过中国邮政 EMS寄送)。

(三)各市(州)教育主管部门、各高校应严格把关,确保填报信息准确、真实,保障申报项目质量。

(四)申报书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2年6月7日,过期不予受理。

(五)本年度根据课题申报质量和数量情况,拟设立若干经费资助项目,是否服从调配为自筹项目请在《课题申报书》中注明,选择是否服从调配不影响评审结果。

二、结题要求

(一)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可分为学术论文、调研报告、教案讲义、课程录像、实践教学设计、多媒体课件等。结题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系“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中心(项目批准号)研究成果”。

(二)申报人所申请课题经同意立项后,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《课题申报书》的各项任务,按照《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填写《结题申请表》(见附件 2),高校项目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培训中心申请结题,中小学项目经市(州)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培训中心申请结题。

(三)项目周期为 1 年。结项时,学术论文须在全国性公开刊物上发表。其他类型研究成果由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鉴定结题。


附件1: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(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)申报书

附件2: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(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)结题申请表

附件3: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(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)管理办法(修订)


四川省教育厅

2022年5月6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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