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(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)申报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21年12月03日 15:45 编辑:管理员01 点击:

各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,各高等学校:

根据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(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)管理办法(修订)>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 2021 年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要求和时间

1.此次课题申报按照《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(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)管理办法(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开展。本年度内总立项数不超过 200项。高校青年教师专项不超过100项,每所高校申报不超过2项;中小学青年教师专项 100 项,成都市不超过 15项,其他市(州)不超过 10项,适当向民族地区倾斜。

2.申报人自行拟定研究课题,下载并填写《课题申报书》(见附件1),高校须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盖章,中小学由所在市(州)教育局审查后统一推荐,报送培训中心办公室(一式一份),同时发送申报书电子版至培训中心邮箱:cdmypx@scu.edu.cn。

联系人:何老师、季老师,电话:028-65799005。

寄送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二段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文科楼二区 608 办公室,邮编:610207(请以顺丰方式寄送)。

3.各高校、市(州)教育局应严格把关,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、真实,提高项目申报质量。

4.申报书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,过期不予受理。

5.本年度根据课题申报质量和数量情况,拟设立若干经费资助项目,是否服从调配为自筹项目请在《课题申报书》中注明,选择是否服从调配不影响评审结果。

二、结题要求

1.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可分为学术论文、调研报告、教案讲义、课程录像、实践教学设计、多媒体课件等。结题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系“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中心(项目批准号)研究成果”。

2.申报人所申请课题经同意立项后,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《课题申报书》的各项任务,按照《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填写《结题申请表》(见附件2),高校项目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培训中心申请结题,中小学项目经市(州)教育局审核后报培训中心申请结题。

3.项目周期为 1 年。结项时,学术论文须在全国性公开刊物上发表。其他类型研究成果由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鉴定结题。


附件1: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(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)申报书

附件2: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(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)结题申请表

附件3:四川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(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)管理办法(修订)

四川省教育厅

2021 年 12 月 3 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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